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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欧洲杯app(体育)官方网站 弥政办发〔2009〕78号 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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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弥政办发〔2009〕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等7部(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9〕48号)精神,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惠农强农目标的重要措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弥渡县“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嘉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段碧波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明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培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秀芳县商务局副局长

双何仁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环继荣 县国税局副局长

彭光明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股股长

常学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吴正昌 县农机站站长

余建荣 县人民保险公司经理

杨俊梅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赵郁旺 红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春鸿 新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潘志刚 弥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鲁子红 寅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奎志芳 苴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玉民 密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纪元 德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陆成瑞 牛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常学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永康、洪永武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全县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期间的日常事务。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五)补贴资金申报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的kaiyun欧洲杯app(体育)官方网站,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七)监督管理

县发改局要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县公安交警大队要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县商务局要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建设。县工商局要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财政、发展改革、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一)县公安交警大队要按照“销售延伸到哪里,服务跟进到哪里”的要求:一是要主动联系财政、税务、保险、汽车报废回收公司,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优化工作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和委托交警中队受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为汽车摩托车下乡提供就近服务;三是严格车辆查验,确保车辆符合《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防范伪劣产品侵害农民利益;四是对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货车的,要严格审查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回收证明,并按规定出具报废车辆注销证明;五是要组织民警下乡,通过专场考试、集中办理等措施,为农民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和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方便。

(二)为提高摩托车驾驶证申领人的安全驾驶常识和驾驶技能,全力遏制我县摩托车事故高发的势头,对于符合享受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农村地区摩托车驾驶证申请人,必须通过有资质的驾驶培训站或驾校进行培训,讲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常识课,经过驾驶技能训练,方能参加下乡统一考试。县交通局、公安局要对驾校的下乡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公安交警大队要按公安机关开展下乡服务的有关规定进行摩托车驾驶证申领人的考试发证工作。

四、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进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要落实好补贴资金,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改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家喻户晓,要及时总结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

(二)从即日起,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乡镇、本部门需购买补贴车辆和需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申请人的摸底排查工作,并把排查底数迅速上报县“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尽快组织实施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要以汽车摩托车下乡为契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要进一步深化“五进”宣传工作,采取张贴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播放宣传录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掀起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高潮。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整治力度,对客运车辆超员、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管严处,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利益的重大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每月1日前要将上月工作情况上报县“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月1日起,农民享受补贴购买摩托车的情况,每半年要报一次。(联系人:洪永武,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8160667)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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